影響生命尋常或不尋常生理運作的物質,稱為「藥物」。一定劑量內藥物可以助人,超過劑量就成為「毒」;藥與毒只是一體兩面,甚至可以互換角色。 藥物可以害人,問題出在藥物本身,或是施用者、當下環境、使用者的心理狀態、社會文化因素,或者只是道德規範這樣說?一些與藥物有類似效果但不被定義為藥物、風行人類歷史數千年的物質,是不是一種雙重標準下的脫逃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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